2016年6月7日 星期二

時間價值

08年金融風暴時,米國的監管機構請求一堆闖禍的肥貓協助拆除引信,讓他們不單全身而退,順便再撈一筆。吸引大量數學家持續發展的金融商品,混和跨越法律的逐利慾望,變成巨大的迷宮同時,也被視為道德淪喪的投機坑殺淵藪。

對多數人來說,金融商品的本質是貪婪與欺騙。在包裝又包裝之前,選擇權算是新奇而樸素的一種。對應未來變動,選擇權讓買家有機會限制風險。
不考慮隔夜拆款等複雜操作。
當我需要三個月後的美金,但現在無法知道未來匯率時,我可以用現值提早買入美金,準備三個月後支應。此刻的成本跟三個月後取得的成本差異是,這三個月積壓資金的利息。
省略預先買賣等手續,並減少真實資本積壓,如果有人願意收取費用,承諾三個月後以特定價格提供美金,就成了選擇權。
需求方買入特定價格的購買權力,就等於付出保費來控制風險。當到期時價格暴增時,我就執行買進保險時設定的權利;價格低於當時約定則拋棄該權利,直接從市場上購入便宜的美金。

隨市場價格波動,該履約權力的價格也會持續波動;越接近期限,越不模糊,會變成無價值的選項,或明確的價差。
對於無價值選項,將隨時間推進形成價值消散。正如保費到期,人們的平安讓保費打水漂。

原來樸素的設計,當參與者可以選擇多空,買賣,途中可以賣出自己的權利;一如其他金融商品,相互滲透包裹,自身形成新的迷宮。

描述慾望的好了歌,關於財富那一段是,終朝只恨聚無多,及到多時眼閉了。
人生終也難免時間價值消散,「積聚皆消散,崇高必墮落,合會終別離,有命咸歸死。」南師如是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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