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

埃及的軍事政變 II

弱者不等於正義,而街頭的正義含量很少;
言論自由該保障的是內容而非形式;
不理解在民主社會革命是甚麼意思,但在革命之前,流血是不應該的;
尼采:我常嘲笑那些弱者,他們因為沒有爪牙就自以為是善。
尼采沒看過殭屍片,裡面的臨演沒有思考能力但有爪牙。

前情提要:
埃及獨裁遺緒的兩大勢力,美國撐腰的軍方與穆斯林兄弟會。埃及之春讓強人下台後,軍方不得不尊重形勢採取民主;穆斯林兄弟會支持的穆西過半當選總統。穆西上台後傾向兄弟會原旨派,讓國內的自由派人士不滿遂上街抗議,軍方順勢以全民之名發動政變,軟禁穆西成立新政府,樣板之一,理想崇高的諾獎和平獎得主,就任副總統。這次換兄弟會上街了,但軍方可不是小白兔,鎮壓開始,以及,持續的死亡……
與軍方相好的美國尷尬地不能發表正義感言。

先說我的看法,在統治者推展白頭山主義前,得到多數授權且面對輪替的執政者不應該因為政策面對去留問題;自覺瞎眼選錯的選民,請在真實的選舉時表現真實的多數,上街抱怨的嘴砲式多數充其量就是個娛樂項目,不需自我膨脹到玉山那麼高。以下正文。
要多尊重少數才叫尊重?郭崇倫在聯合晚報說:六四天安門是許多人看到埃及鎮壓後的立即反應,但是兩者性質相差太多,在開羅廣場帳篷中的不是絕食的學生,而是狂熱的穆斯林基本教義派。先不論學生是否比較不狂熱,是否純潔,純潔是否正義,正義是否合理可行;看來有些街頭運動,在正義的自由心證下是可以開槍的?在自詡的民主社會中,譴責屠殺之前,莫非該先審慎定義死掉的人是不是罪有應得。

埃及示範了自以為民主的代價。站在街頭就代表正義,搞掉穆西的自以為代表所有人的少數人,面對另一批自以為代表所有人的死亡時,顯然會兩手一攤,我們負責伸張正義,但是並不需要知道如何解決問題,也非常遺憾目前的失控;更完全不知道便宜行事,一時爽快給軍方的空白授權會發展至此。最好還能搭配小貓小狗無辜的眼神。或者,當另一邊每死去一個人,暗自高興自己代表更大比例的全民。
當時的樣板,諾獎和平獎得主,辭去代理副總統,約莫就是小貓無辜眼神的演出。甚麼樣的無知或無恥,讓人能夠一面扮演想要大破大立的正義改革者,一面卻對破壞後的失控裝可愛。

少有人會跟醫生爭議如何治療,因為我們理解那是專業。但所謂公民社會來臨,開始有誰說我要理解狀況才能表達意見的公民意識抬頭。誰說我們要聽負責解決問題的人的意見,因為他們終歸不公不義;而且,我就是多數,我就是全民,我就是神。那,誰該來解決問題?

民主社會如果還有法治,唯一該面對抗爭的只有立法機構。換個角度來看街頭的正義魔人。
言論自由應該區分為,受保護的內容,以及受約束的形式;對抗當權依次有鼓吹、抗爭、革命三種強度。鼓吹者形式合法,抗爭者形式出格,革命者破壞形式。再引述一次哈特:“對不服從者的任何容忍,都要看他是否自願接受法律加之於他的一切懲罰。”鬼島街頭對皮嬌肉貴的公民,可以算是無責任安心伸張正義的處所;進一步採取革命時,最好別對掉腦袋哭哭啼啼,因為開槍的可未必是無能的政府。


上街與否,本來就有個人自覺或不自覺的理性判斷。付出任何代價也應自由承擔。自以為代表全民,代表正義,卻不認為必須理解侷限,不願承擔結果。希望這些正義魔人永遠十七歲,那是沒責任哭喊小屁孩的年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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